(1)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,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。
(2)依據國家的招生政策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制定具體的招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。制作招生宣傳材料,負責在報刊、電視、電臺、網絡等媒體宣傳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;負責印發學校招生簡章。
(3)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,制定和報送年度招生計劃及其它相關工作。
(4)深入基層到州、地、市、縣及各中小學做好招生工作,并指導各地的后備生培訓基地的工作。
(5)廣開思路,積極開拓,面向全省及省外招生,努力建立起招生網點。
(6)積極聯系用人單位,開展畢業生的推介工作,不斷提高畢業生的就業率,并做好信息收集工作。
(7)認真做好每年學校招生及學生就業工作的經驗總結與分析工作。
(8)負責學籍管理工作。建立健全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,管理學生的學籍檔案材料。做好新生入學注冊和畢業生的畢業證發放工作。
(9)負責學生的國家助學金及我省三江源地區異地上學補助工作。
(10)完成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