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組織制訂和實施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學規章制度;提出專業設置與調整意見;研究藝術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規劃。
(2)定期檢查教師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情況以及教學計劃執行情況,經常組織聽課。
(3)督促各教研組工作,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,定期召開教研組長會議,搞好教學研究工作。組織教師的學術活動,不斷提高教學質量。
(4)組織學生的考試工作,指導命題,督促閱卷,登記分數。
(5)負責核定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,建立完善教師業務檔案,做好教師的教學評估工作。
(6)安排各學期的開學、放假等各項組織工作,編排全校任課教師的課表,制定校歷,負責超課時費的審核和代課教師的課時量審核工作。
(7)負責組織全校性的業務匯報演出,組織學生觀摩學習等各項業務性工作,統籌各專業部室的重大教學活動。
(8)負責組織電大的招生及教學工作。
(9)協同學生工作部管理學生的編班、德育教育、升留級、休學、退學、轉學、畢業等各項工作,并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(10)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進修學習,檢查教師進修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效果,交流教學成果和經驗。
(11)負責全校各專業教材的訂購和發放,組織教材編寫、編審和復印,做好教材建設和交流工作。
(12)負責管理藝術檔案、電化教學、校園網絡、音樂制作室、圖書閱覽等項工作。
(13)負責教師和教輔人員的考勤及全校教師課時考勤統計工作。
(14)負責教學管理的日常事務。
(15)完成校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