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政策、法規和會計制度,負責起草、修訂學校的財務制度和實施細則;
(2)參與學校各項經濟活動,負責編制學校的綜合財務收支預算和經濟分配方案;
(3)負責預算執行和分析工作,對經濟活動的過程進行跟蹤、控制和評價;負責財務報表的編制、報送和財務信息的準確提供,科學開展財務分析和預測;開源節流,加強收入管理,控制費用支出,合理使用并科學運籌學校資金,降低金融資金運作成本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促進教學、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全面完成;
(4)負責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、合理性進行監督、檢查;
(5)負責學校事業性收費和票據管理工作;
(6)負責會計檔案的收集、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;
(7)完成上級部門和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